医美机构又又被罚!监管铁拳重击九大无底线营销

医美行业的迅速发展相伴相生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问题在“腐蚀”医疗美容行业竞争秩序。

全国各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疗美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医疗美容市场环境,利好正规医美机构,是医美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升级的最强信号。

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103件,罚没金额598万元!这是2021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医美案件数量及罚款金额。

医美机构违法行为类型除了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还有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

早在2022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明确了重点查处侵蚀民生的8类违法行为,其中就包含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铁拳”行动,将打击医疗美容违法广告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在“铁拳”行动下,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纷纷联合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北京市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2022年5月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5月互联网媒体涉嫌违法量中,医疗美容服务排在第三(366条),仅次于医疗诊疗服务(1545条)、技能培训(633条)。

从涉嫌违法表现来看,互联网媒体的医疗广告(含医疗美容)主要表现为: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未在广告中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在广西南宁发布2021年度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的黑榜,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上榜。

医美机构违法典型 1

低俗直播:被罚款82万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中8件典型案例中就有医美机构的违法案例。

违法案例: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简称“肇庆市艾美医美”)于2021年12月13日举办“跨年直播夜”网络直播促销活动,在直播中发布广告,推销丰胸医疗美容服务。该广告未经审查,且广告中存在直播人员脱衣摸胸等低俗动作以及挑逗性言语等违法情形。

行政处罚:罚款82万元

违法行为1:肇庆市艾美医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违法行为2:《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美机构违法典型 2

虚假宣传:被罚款22万元

违法案例:北京焕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简称“焕星医美”)分管业务的院长王某(化名),于2021年3月18日14点50分利用工作微信号代表单位与消费者沟通时,称当事人的注册医师李龙曾经在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九院)执业过,事实上无法出具医师李龙的相关执业经历。

行政处罚:罚款22万元。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医美机构违法典型 3

发布毒性药物广告:被罚款21万元

违法案例:南宁连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简称“南宁连美医美”)发布含有介绍“肉毒素”内容的毒性药物广告,

行政处罚:罚款21万元

违法行为1:《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规定;当事人在某整形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图片中,含有使用多个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作医疗证明的行为。

违法行为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

针对目前医美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铁拳”行动中,各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以下九类违法行为:

一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承诺不一致的行为。

二是,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三是,通过虚假案例、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等方式,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四是,聘请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带货主播等开展直播营销,直播中利用话术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五是,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六是,利用“软文”、“种草笔记”、编造医美日记等形式进行虚假营销,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

七是,未经授权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医院的名称、字号或简称等,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的商品,或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八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商业标识、字号或简称等,引人误认为是该机构商品或者与该机构存在特定关联的行为。

九是,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平台名称、APP标识装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内容等,引人误认为是该平台或者与该平台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毫无疑问,与医美行业的迅速发展相伴相生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问题在“腐蚀”医疗美容行业竞争秩序。

全国各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疗美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医疗美容市场环境,利好正规医美机构,是医美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升级的最强信号。

医美机构又又被罚!监管铁拳重击九大无底线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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