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艾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罚款10000元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曝光5个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抚顺市艾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8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抚顺市艾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经查,2021年9月17日,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印有:“德国等离子光靶向定位,不开刀、不手术、无创伤的微创方式”“精微分层、冰点微痛、脂肪配置、RF消融术”“微创自然恢复快”等用语,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严禁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情形的内容。本案当事人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涉及多种医疗技术。医疗广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此类广告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消费者应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切实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多元共治,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抚顺市艾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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